娱乐游戏机厅属于什么部门管
A.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经营和参与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与文化行政部门配合,做好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定自施行之日起,除涉外宾馆和大型游乐场所外,不再审批开办营业性游戏机项目。现有的营业性游戏机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游戏机室不得设在学校周围半径二百米以内;
(二)游戏机室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上,每台游戏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三平方米,间距不少于五十厘米;
(三)游戏机室建筑须结构牢固、安全,出入口畅通,光线充足,消防、卫生等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持有上岗合格证的管理人员。第五条营业性游戏机项目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县(区)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行政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合格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第六条营业性游戏机项目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亮证营业,严禁无证照经营和转让,租借、伪造、涂改证照;
(二)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地点,不得随意增加台数、变换机种;
(四)禁止提供营业性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开放;
(六)禁止使用具有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凶杀暴力等内容的游戏机磁卡;
(七)对在场内酗酒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第七条有奖游戏机娱乐项目的经营者除应遵守第六条规定外,不得搞抽奖活动,不得把奖券兑换现金。第八条经营者必须填写经营月报表,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管理费。
管理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缴纳办法和标准,由市文化局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批。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四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现有游戏机室未领取第五条规定证照的,应按规定补办证照;不按规定补办的,有关行政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营业;
(三)违反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文化、公安、工商、物价等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伪造证照及无证照经营的,还可没收其经营工具及非法所得;
(四)违反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物价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违反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文化、工商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违反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亦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违反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违反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九)违反第七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可处以欠缴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拖欠、偷漏税者,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十条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应接受文化、公安、卫生、物价和工商行政部门的检查。拒绝接受检查的,各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行政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举报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
B. 上海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保障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经营和参与营业性游戏机(包括游艺机,下同),娱乐项目和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文化局是本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文化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社文处)具体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并负责全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审批及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旅游定点涉外宾馆外的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做好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经营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游戏机室面积在四十平方米以上,平均每台游戏机的使用面积在二平方米以上;
(二)游戏机室建筑结构牢固;
(三)游戏机室的出入口畅通,消防、卫生等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四)游戏机室有足够的光亮,夜间开放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时的应急措施;
(五)经营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负责人持有市社文处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第五条开办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旅游定点涉外宾馆应向市社文处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县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场地设置平面图;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游戏机磁卡和机种型号。
区、县文化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后七天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社文处审批。市社文处应在接到申请书或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
申请单位凭《许可证》向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治安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变更法人代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地址,应按开业的申请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第六条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使用具有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凶杀暴力等有害内容的游戏机磁卡。
(二)禁止使用未经市社文处审核的游戏机磁卡和机种。
(三)禁止设置老虎机、苹果拼盘机、角子机、牌机及类似的游戏机进行经营活动。禁止进行以任何形式换取现金、奖券、奖品的有奖经营活动。
(四)禁止提供营业性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
(五)禁止转让、租借、伪造或涂改《许可证》。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开放。
(七)禁止在道路、弄堂、绿化地带、集市等露天场所以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和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设点经营。
(八)禁止各种形式的承包或租赁经营。
(九)实行明码标价,挂牌营业。
(十)对在场内酗酒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第七条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应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对管理费的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具体的缴纳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会同市文化局确定。第八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和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管理部门没收其经营工具及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文化管理部门按《上海市查禁有害出版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文化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文化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许可证》。
(五)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管理部门按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九)利用营业性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C. 开游戏厅属于什么部门管
主管是文化局。但是你需要提供的材料: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D. 无证经营的黑游戏厅该谁管
你好。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可见,无证游戏厅工商局、文广新旅局、公安局都有权取缔。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 商场想摆几台正规电子游戏机 不带任何性质赌博的 公安局有权利管 或者没收吗 哪些部门可以有权管
1、依法登记的商场卖正规的游戏机,只要不违法,警察不能随便处罚。商场只能卖,如果试玩可以,如果经营,要办理审批手续。
2、没收是违法情节严重,执法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没有告知的,如果处罚就是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3、如果处罚你朋友,建议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别到公安部门的上一级复议,现在实行复议权集中,到同级政府法制办,防止垂直管理的部门袒护下属。
4、文化部门查游戏厅,不查商场,防止赌博、色情、未成年等,公安部门也是。
F. 游戏机是哪个部门管打哪个电话
纯游戏机是文化,赌博是公安,公安是110
G. 海口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管理。第四条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仅限在综合性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开设。第五条经营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娱乐设施和技术资料;
(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符合安全、通风、照明等条件;
(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设置10台以上电子游戏机的娱乐场所,必须有专职执勤人员维护秩序;
(五)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活动面积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台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第六条申请经营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到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项目经营。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对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举报、控告和申诉的权利。第七条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变更名称、经营场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增减电子游戏机数量、更换电路板等,必须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经营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开办老虎机、角子机和苹果拼盘经营项目;
(二)不得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三)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得对中小学生开放;
(四)电子游戏机的音乐、图像必须健康有益,不得使用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等内容的电子游戏机电路板;
(五)有奖电子游戏活动,奖品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元,不得兑换现钞。第九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到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检查时,必须出示文化市场稽查证,经营者应当接受检查。
经营者有权拒绝无稽查证人员的检查。第十条对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为繁荣文化市场做出显着成绩的经营者,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营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没收电子游戏机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营业,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收缴电路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三条拒绝、阻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必须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扣押或者没收非法所得,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项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交财政部门。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纵容、包庇经营者的非法经营活动,或者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